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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定《消防标准制修订程序》标准
          时间:2009/9/7 点击:4148
 
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最近批准发布《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行业标准,代号为GA/T72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消防标准化领域第一个关于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程序标准,填补了国内消防标准的一项空白。

    消防标准是进行建筑防火设计、消防产品生产与应用、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及装备配备等项活动不可缺少的技术依据,强制性消防标准已成为消防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目前我国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较多,但是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仍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消防标准化工作依据的现行文件比较宏观,对于一些工作程序细节问题未能给出具体规定;二是标准项目承担单位、标准编制组、标准化管理部门和各技术归口组织之间,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职责、权限和接口关系不明确;三是缺乏有效的项目过程监督和时限,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度,拖延情况较严重;四是在标准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一些需要的表格未能规范、统一。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公安部2006年下达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公安部消防局标准规范处牵头、公安部天津、上海、四川和沈阳消防研究所共同承担《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的制定任务。标准编制组成立后,对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美国消防协会等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制修订程序进行了分析、研究,结合国家和公安部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化工作指南、导则等标准,并充分吸收近十年来积累的消防标准化工作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07年1月完成了标准送审稿及其编制说明。2007年3月,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一届四次会议,一致通过了标准审查,会议认为该标准的制定对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GA/T720-2007《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共有七章,分别规定了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基本要求、各阶段工作程序和消防标准的宣贯与管理要求,适用于我国消防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管理工作;同时,消防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程序可参照该标准执行。由于目前工程建设消防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和管理要求由建设部另行规定,因此该标准尚不适用于工程建设消防国家标准(消防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和管理工作。今年11月,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江西南昌对该标准进行了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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